九月十一日,新北淡水那起藥局案子的關鍵物證出來了:女大生保留下來的水壺殘餘液體,驗出 FM2 的主成分苯二氮平類。依檢警說法,事發在八月二十六日晚間九點,她請藥局陳姓負責人幫忙打開水壺,喝第一口就覺得味道不對,又小喝兩口,接著暈眩、心悸、意識模糊,搭公車回到宿舍後「斷片」。陳男已被檢方以欺瞞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等罪嫌聲請羈押禁見,後續清查另有一名女學生指控性侵、三人指控性騷擾。

我想談的是「斷片」這兩個字。它在這個案子裡不是形容詞,是藥理學可以畫出線路圖的一件事。

人還在走路,錄影機卻沒在存檔

苯二氮平類作用在腦中的 GABA-A 受體上。GABA 是大腦最主要的抑制性訊號,這類藥做的事是把那個「安靜下來」的指令放大。放大到全腦,是鎮靜;但放大在海馬迴那一段線路上,被切斷的是一件很特定的工作——把此刻正在經歷的事寫進長期記憶。

二〇二三年一篇登在《Frontiers in Pharmacology》的回顧把這條線路整理得很清楚:從 GABA-A 受體次單元的基因剔除,到把藥物直接微量注射進海馬迴與杏仁核,指向的都是同一個結論——藥物造成的失憶砍掉的是「編碼」這一步,而不是抹去已經存好的記憶。

這就是為什麼那晚的畫面會長成那樣。當事人記得喝到怪味、記得對方連問兩次要不要載她回家,因為那是下藥之前與藥效尚未上來的片段;她還能自己搭公車回宿舍,因為走路、說話、判斷路線這些程序性與運動性的功能不走海馬迴那條線。中間那一段空白不是意識消失,是存檔鍵被按掉了。錄影機一直在轉,硬碟裡什麼都沒有。

為什麼偏偏是這一顆

苯二氮平類藥物有二十幾種,前行性失憶是整類的共同效果,只是強度差很多。一九八〇年《Drugs》那篇氟硝西泮的藥理回顧就寫過:這個分子的催眠作用壓過了鎮靜、抗焦慮、肌肉鬆弛等其他效果,而在人身上測到的最大前行性記憶損害,出現在 2 毫克這個劑量。FM2 這個俗稱裡的「2」,指的就是 2 毫克。它在台灣屬第三級管制藥品,本來的角色是醫師處方的強效安眠藥。

證據從來不在記憶裡

失憶本身帶來一個很殘酷的結構問題:受害的人正是最沒有辦法描述那段時間的人。所以物證的位置就變得關鍵。

尿液這一端有時間壓力。二〇〇〇年《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》讓十位健康受試者服下單次 2 毫克,再追蹤尿中代謝物 7-aminoflunitrazepam:九人在六小時達到高峰,之後濃度快速下掉;六人可測到十四天、三人到二十八天,但那是用偵測極限低到 10 pg/mL 的高靈敏質譜法做出來的成績,不等於一般檢驗都追得到。越早採檢,差距越大。

杯子那一端反而耐放。二〇一四年《PLOS ONE》有一組英國研究刻意重建「下藥」現場,把 diazepam、flunitrazepam、temazepam 摻進五種飲料,室溫與四度分別放二十五天再檢驗:flunitrazepam 確實會降解(在一款果汁裡掉了三成九),但整段時間都還測得出來。換句話說,把那個被動過的容器留下來、不要倒掉不要洗,是這類案件裡最有用的一個動作——這次的鐵證就是這樣來的。

另外值得放進脈絡的是比例。一九九九年《Journal of Analytical Toxicology》分析了一千一百七十九件疑似性侵案的尿液檢體,佔最多的是酒精(百分之四十一),苯二氮平類共九十七件,而有百分之三十九完全驗不到任何物質。被下的東西最常見的其實是酒,而「什麼都沒驗到」也很常見——那通常代表送驗太晚,不代表沒發生。

🩺 神經專科 施懿恩醫師觀察

在神經科門診,「我那段完全不記得」是一句需要當場往下追的話。我會問前後接不接得上:如果從某一刻起像被剪掉一段、而剪接點前後都清楚,那是前行性失憶的形狀,酒精、苯二氮平類、癲癇發作後、暫時性全面失憶症都會長成這樣,得分開處理。真正麻煩的是這種形狀在社會上的處境——它剛好是最難被採信的那種證詞。

這個案子裡讓我停下來想很久的一點是:那位女學生對整件事的判斷,是在藥效已經上來、記憶已經沒有在存檔的狀態下做的。她保留了水壺。腦子當時沒有替她記住那一晚,但她替腦子留下了證據。

於是問題變成,我們要求一個被下藥的人講清楚發生什麼事,這個要求本身是不是問錯了對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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